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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組成生物安全委員會來制訂所在單位的生物安全政策和操作規(guī)范。研究方案涉及感染性因子、動物使用、重組DNA以及基因修飾物質時,生物安全委員會應進行審查。生物安全委員會的其他工作還包括危險度評估、制訂新的安全政策以及仲裁安全事件糾紛。
生物安全委員會的成員應能體現(xiàn)其組織及學科的專業(yè)范圍。安全委員會的基本組成可包括:
1、生物安全官員 ;2、科學家 ;3、醫(yī)務人員
4、獸醫(yī)(如果進行動物試驗) ;5、技術人員代表 ;6、實驗室管理人員代表。
生物安全委員會需要聽取不同部門和專家安全官員(例如在輻射防護、工業(yè)安全、防火等領域)的建議,并可能隨時需要不同相關領域的獨立專家、地方主管部門以及國家管理部門的幫助。在討論特別有爭議的或敏感性的研究方案時,社區(qū)成員的參與可能也是有幫助的。每個實驗室都必須有完整的安全政策,安全手冊,以及執(zhí)行安全手冊的支持程序。實驗室的安全責任通常由研究所或實驗室領導負責,部分責任也可委派給生物安全官員或其他適當人員。
實驗室安全也是所有管理者和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每個人都應對自己和同事的安全負責。要求工作人員能安全地進行工作,并向他們的主管報告所有的不安全行為、情況或事故。應由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定期進行安全審核。
生物安全官員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該任命一位生物安全官員,以確保整個實驗室始終遵守生物安全制度和計劃。由生物安全官員代表研究所或實驗室的領導來執(zhí)行這些職責。在小單位里,生物安全官員可能是微生物學家或一名專業(yè)人員,他們可能以兼職的形式來履行這些職責。不管其參與安全工作的程度如何,所任命的生物安全官員應該具有必要的專業(yè)能力,能夠對某些符合適當的生物防護和生物安全程序的活動提出建議、進行檢查并同意實施。生物安全官員應運用相關的國家和國際規(guī)章、規(guī)定和指南,此外還應能幫助實驗室制定標準操作規(guī)范。指&定的人員必須具備微生物學和生物化學,同時具備基礎的物理學和生物科學的技術背景。實驗室知識、臨床實踐知識和安全(包括防護設備)知識,以及與實驗室設施的設計、操作和維護有關的工程原理方面的知識,對于生物安全官員都是極為必要的。生物安全官員還應能與行政、技術與后勤保障人員有效溝通。
生物安全官員的工作應該包括以下各項:
1、生物安全、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術規(guī)章方面的咨詢工作。
2、就技術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設備進行定期的內部安全檢查。
3、與有關人員討論違反生物安全方案或程序的情況。
4、核實所有工作人員都接受了適當的生物安全培訓。 5、進行生物安全繼續(xù)教育。
6、對于所有牽涉到潛在感染性物質或有毒物品泄露等意外事故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以及處理意見向實驗室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員會報告。
7、就可能的實驗室感染與醫(yī)務人員進行協(xié)調。8、確保廢棄物的正確管理。
9、在出現(xiàn)涉及感染性物質溢出或其他事故時,要確保清除了污染。
10、確保對所有設備在修理或維護之前已經過適當的消毒處理。
11、經常了解社區(qū)對衛(wèi)生和環(huán)境問題的態(tài)度。12、組織應急系統(tǒng)
13、要根據國家規(guī)定,針對病原體運入∕運出實驗室制訂適當的程序。
14、對所有涉及感染性物質研究工作的計劃、方案以及操作程序,均要在具體操作實施以前進行生物安全審查。